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三版)

创建时间: 2025-12-18

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三版)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唐山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基金(以下简称孵化基金)。为提高孵化基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孵化基金是用于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通过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引导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进一步投资,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金融投资机制。

第二条孵化基金的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

上述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局出资,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孵化基金资金额度。

第三条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负责孵化基金项目的初选、项目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工作,报经审定委员会审定后负责孵化基金的发放、回收等工作。

第四条孵化基金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已在唐山高新区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和经营时间原则上需要超过1年。

2、申报企业应当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可以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和带动创新生态。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3、申报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成熟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公司无经营异常或者可能影响经营情况的诉讼,公司法人和核心成员无失信异常或可能影响经营情况的诉讼。

4、申报企业用来申报孵化基金的产品或项目,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掌握研发和生产所必须的设备及人才队伍。

5、申报企业主研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畴。

6、孵化基金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入驻企业、高新区机器人专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纳入高新区科创双飞地管理体系的企业(该体系内企业不受注册地限制)。

第五条孵化基金的支持方式为无息贷款。

孵化基金使用期限为一年,单个企业最高申报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属于机器人产业的企业最高申报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最多可获批1次。

申请孵化基金企业须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及孵化基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对孵化资金进行管理。

第六条孵化基金审批程序

1、项目初选

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经过程序性审查、走访企业调研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初选。对于申报企业工商年检异常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合同、资质、隐瞒企业实际经营风险的企业,进行剔除。

2、项目审核

对初选后的企业进行项目审核,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及经营、市场、财务和技术数据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论证

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推荐选择相同或相近技术行业背景的技术类专家、财务类专家和管理类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孵化基金企业的产业方向、项目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市场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审和论证。

4、项目审定

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科技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创业中心和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组成审定委员会,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总项目评审材料和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申请报审定委员会审定。

5、基金发放

经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企业,由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与其签订孵化基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负责发放孵化基金。

第七条孵化基金的执行及监督管理

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基金的执行及监督管理。

1、借款企业通过借款合同承担相应的债务人责任。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企业或保证人需提交相应财产证书原件,孵化基金借款收回后可取回证书。

3、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孵化基金扶持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4、获批企业须每月向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5、获批企业遇重大事项影响资金安全时,须向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报情况。

6、孵化基金借用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企业做好还款相关准备,确保资金到期按时偿还。

7、对于不按期归还本金,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将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条款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孵化基金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获批企业将孵化基金用于借贷至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2)企业已停止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3)借款合同期内,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影响孵化基金安全的。

(4)借款合同期限内,企业迁出高新区区域管理的。

(5)经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调研、论证,需提前终止的其他事项。

2、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孵化基金无法按期收回的,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中须明确指定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

第九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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