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申报配套奖励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7-24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办〔2019〕34号),现就企业申报2019年度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申请配套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9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种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种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企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

二、配套奖励标准

(一)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额配比,给予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企业1:1的配套奖励。

(二)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额配比,

给予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1:0.5的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填报《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奖励资金使用

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三份,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原件三份,奖励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份。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到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份。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唐山市高新区卫国北路1698号唐山科技中心4层414房间)。

联系人:张园

联系电话:3476399

政策咨询电话:2839701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2.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