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创发[2020]6号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0-03-20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文件

唐高创发〔2020〕6 号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关于印发《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入驻企业: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已经高新区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2020年 3月 30日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高新区科技创新的引擎作用,服务大众创新创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科 技部颁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一、企业入驻标准

第一条 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创业中心内, 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 24个月;

3.企业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4.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管理团队。

二、企业入驻程序

第二条 申请入驻企业需填报《入驻申请表》,通过创业中心审批后,办理入驻手续;对申请使用面积较大的企业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

三、入驻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入驻企业要按照国家鼓励的产业进行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和生产经营,并严格遵守创业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入驻企业应科学规划场地布局,做到厉行节约、

 
 

紧凑合理、经济实用。

第五条 入驻企业场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放, 不摆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第六条 创业中心负责了解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情况。同时,对入驻企业的收入、纳税、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 创业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培训、项目申报、高企辅导、金融对接等服务。

第八条 创业中心为入驻企业免费提供商务洽谈使用的大中小会议室、路演厅、健身房等公共配套设施。

四、入驻企业退出

第九条 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清退: 1.实际经营项目与入驻申请项目不符的;

2.项目未实现承诺要求的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

3.经营场地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

4.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法违规经营的。

五、收费标准

第十条 创业中心现有入驻企业房屋租赁费按照 2018年收费标准执行。新注册或原注册地不在高新区的企业,通过入驻审批后,自审批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 50— 100平米房租减免,减免面积按照实际分配房屋面积计算。创业中心每年对享受该减免的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房租减免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自第二年起不再享受房租

 
 

减免政策,按要求缴纳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水费、热力费及集中空调费纳入物业费统一收取,物业费按照 6.3 元/月/平米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二条 电费按照 0.7 元/千瓦时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三条 高新区对有特殊产业政策或重点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创业中心初审后上 报管委会,企业按照管委会批示享受相关优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创业中心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 4月 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