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0-08-13

       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 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X唐办发〔2019〕1号),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 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贷款贴息对象和范围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指取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北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贷款是企业申报业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企业贷款 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三、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 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 息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 出。

四、申报材料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银行贷款合同;

(九)贷款付息和还款证明;

(十)贷款项目用途说明;

(十一)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 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专业机构。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 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专业机构。

(四)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评审工 作全程签字留痕。项目评审、考察结果由专业机构报市科学技术 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经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 法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向社会 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意见,向市财政局 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 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 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

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运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


河北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证书编号


联系人


手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发明专利名称 及证书号


目前贷款情况

目前贷款额度(万元):

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申请贴息(万元):

资金具体用途 及使用绩效


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 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