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名工程研究中心补助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0-08-13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 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 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支持 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二、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新认定、新获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为唐山市行政 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对新认定、新获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

同一单位获得不同部门认定(称号、挂牌等),且同一级别的, 按照获得时间先后只择其中一项予以资金补助,不予重复补助。

同一单位获得两种(两级)以上资金补助的同一事项,只给 予较高资金补助;先获得较低资金补助的,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 又获得较高资金补助的,按较高标准补足差额。

补助资金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研发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资金奖 励申请表;

(三)相关佐证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2.发改部门下发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命名 文件。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发 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提出具体支持意见。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 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材料真实住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 为本单位组织编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 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如果获得奖励, 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 相关工作。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唐山市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补助申请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邮 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行号


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口外商投资企业口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口

集体企业口股份有限公司口有限责任公司口其他口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数 (人)

资产总额 (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信息

机构名称


申请奖励资金额 度(万元)


共建单位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批准文件


批文文号






填表说明: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仔细核对企业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申报表内容须全部填写,真实准确;

3.申请表一式3份,法人签字、单位盖章。